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落户

作者:时间:2019-09-16点击数:

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落户

一次性告知书

审批事项名称

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落户

项目编号

 

申请方式

 

审批部门

武汉市公安局

承办人

 

联系方式

 

/书名称

准予迁入证明/

落户通知单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期限

15个工作日(不含人才资格或职称认定时间)

办理条件

 

1、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的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取得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范围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在本市就业创业;

3、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4、还需办理配偶、子女、父母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

 

申请人需要提供的材料及要求

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到武汉市民之家公安户籍窗口领取,本人手写签名);

2、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等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4、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创业人员提供本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工商营业执照、缴税凭证(合伙人还需提供股权证明材料);

5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合法自有房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合法租住房屋的,应在单位集体户或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由窗口民警网上核定地址;

6、有符合投靠条件的随迁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向武汉市民之家公安户籍窗口申报;

2、户籍窗口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户口材料补正告知书》;提交材料齐全的,经核查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出具《申报户口受理单》;

3、市局审查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开具《准予迁入证明》或《批准入户通知单》。

 

申报

单位/

个人

信息

单位/

个人名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一次性告知书出具时间

 

办理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77号市民之家B12窗口    

监督电话:85399110               

办理结果网上查询地址:http//www.whhome.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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