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上企业”高管人员落户
一次性告知书
审批事项名称
项目编号
申请方式
审批部门
武汉市公安局
承办人
联系方式
证/书名称
准予迁入证明/
落户通知单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期限
7个工作日
条件
办理
1、申请人为市政府相关部门连续2年确认的“四上企业”(在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及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限额以上商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非本市户籍高管班子成员;
2、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
3、单位连续缴纳武汉市城镇社会保险1年以上;
4、“四上企业”在新城区申请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四上企业”在开发区申请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5、还需办理配偶、子女、父母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
申请人需要提供的材料及要求
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到武汉市民之家公安户籍窗口领取,本人手写签名);
2、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高管职务任职文件等证明(件)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在汉连续缴纳1年以上城镇社会保险凭证;
5、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合法自有房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合法租住房屋的,应在单位集体户或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由窗口民警网上核定地址;
6、有符合投靠条件的随迁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向武汉市民之家公安户籍窗口申报;
2、户籍窗口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户口材料补正告知书》;提交材料齐全的,经核查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出具《申报户口受理单》;
3、市局审查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开具《准予迁入证明》或《批准入户通知单》。
申报单位/个人信息
单位/个人名称
联系人
一次性告知书出具时间
办理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77号市民之家B12窗口
监督电话:85399110
办理结果网上查询地址:http://www.whhome.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