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户籍人员迁入中心城区落户
一次性告知书(C-3)
审批事项名称
项目编号
申请方式
审批部门
派出所
承办人
联系方式
证/书名称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期限
材料准确齐全当场办理
办理条件
1、开发区(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化工区,其中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的户籍人员;
2、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含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及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有自有产权房屋;
3、同户的配偶、子女、父母可随迁。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到户籍窗口领取,本人手写签名);
2、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自有产权房屋的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向落户地所在派出所户籍窗口申报;
2、窗口民警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
申报单位/
个人信息
单位/个人名称
联系人
一次性告知书出具时间
办理地址:落户地所在派出所户籍窗口
监督电话:85399110
办理结果网上查询地址:http://www.whga.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