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户籍人员迁入开发区落户
一次性告知书(C-2)
审批事项名称
项目编号
申请方式
审批部门
派出所
承办人
联系方式
证/书名称
准予迁入证明/
落户通知单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期限
材料准确齐全当场办理
办理条件
1、新城区(含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其中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的户籍人员;
2、申请人在开发区(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化工区,其中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有自有产权房屋;
3、申请人在开发区就业创业,就业的单位连续参加城镇社会保险2年以上,创业的正常经营2年以上;
4、还需办理配偶、子女、父母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到户籍窗口领取,本人手写签名);
2、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自有产权房屋的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连续缴纳2年以上的城镇社会保险凭证,创业人员提供本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工商营业执照、连续2年缴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合伙人还需提供股权证明材料);
5、有符合投靠条件的随迁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向落户地所在派出所户籍窗口申报;
2、户籍窗口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户口材料补正告知书》;提交材料齐全的,经核查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开具《准予迁入证明》或《批准入户通知单》。
申报单位/
个人信息
单位/个人名称
联系人
一次性告知书出具时间
办理地址:落户地所在派出所户籍窗口
监督电话:85399110
办理结果网上查询地址:http://www.whga.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