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任用条例》知识问答

作者:时间:2022-07-05点击数:

《干部任用条例》知识问答

1.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基本程序是什么?

《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主要内容有:

1)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选拔任用条件;

3)选拔任用工作程序;

4)选拔任用干部的管理;

5)选拔任用工作的纪律和监督。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程序有:

1)民主推荐;

2)考察;

3)酝酿;

4)讨论决定;

5)任职;

6)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

2.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六个方面的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4)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3.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应当具备哪些资格?

《干部任用条例》规定,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在工龄和基层工作经历方面,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在职位经历方面,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在任职年限方面,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在文化程度方面,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地(厅)、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在接受培训方面,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在健康状况方面,身体应当健康;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4.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资格要求与基本条件的关系是什么?

《干部任用条例》对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干部做出的七条资格要求与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六个方面的基本条件是有机的统一。资格与条件在要求党政领导干部要达到标准方面,各有侧重。基本条件侧重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素质要求,资格条件侧重对党政领导干部的资历要求。二者从不同角度,对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提出了要求。对于《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资格要求,我们要正确理解,全面把握,严格把关。

5.参加公开选拔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参加公开选拔的报名人员应当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与所报职位要求相当的资格。对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可以附加其他条件。

根据选拔职位对人才的需求和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需要,可以对报名人员的职务层次、任职年限等任职资格适当放宽。但报上一级职位的,需在本级职位任满一年;越一级报名的,应当在本级职位任满四年;不得越两级报名。

6.参加竞争上岗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参加竞争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干部任用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竞争职位的要求。

7.民主推荐包括哪两种方式?

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无论是领导班子换届,还是个别提拔任职,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一般应当同时采用。对两种推荐结果要综合分析,互为补充,相互印证。

8.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的要求有哪些?

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民主推荐。所推荐人选不是所在单位多数群众拥护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9.什么是组织推荐?

组织推荐,是指根据工作需要和配备领导班子的需要,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直接提名考察对象的一种推荐领导干部人选的方法。一般情况下,组织推荐考察对象,必须是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必须经过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确定。

10.民主推荐应当经过哪些程序?

领导班子换届时,民主推荐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主持,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1)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

2)填写推荐票,进行个别谈话;

3)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票分别统计,综合分析;

4)向上级党委汇报推荐情况。个别提拔任职,民主推荐的程序参照领导班子换届进行。

11.如何确定考察对象?

《干部任用条例》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民主推荐。

确定考察对象的具体形式有三种:第一种是在领导班子换届时,由本级党委书记办公会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馈的民主推荐情况,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酝酿,本级党委常委会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经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后,确定考察对象。第二种是在个别提拔任职时,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第三种是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可以由组织推荐,作为考察对象。

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时,要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防止简单以票取人。

12.干部考察的具体程序有哪些?

《干部任用条例》规定了干部考察工作的六项具体程序:

1)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2)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3)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4)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5)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交换意见;

6)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领导班子调整的初步方案,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

13.什么是酝酿?酝酿应当注意什么问题?

酝酿是指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之前,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同志就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的沟通协商和征求意见工作。酝酿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酝酿,进一步沟通情况、听取意见、统一认识,对选准人用准人、保证选拔任用工作健康顺利进行具有重要作用。

搞好酝酿工作,必须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要坦诚、求实。参与酝酿的同志要实事求是,说真话,讲实情,出以公心。要从工作出发,从实际需要出发,既要考虑拟任人选的情况,也要考虑其他人选的情况;既要考虑干部个体的需要,也要考虑班子建设的整体需要。二要注意适度。酝酿的范围要适度,时间和方式要适当。三是要善于集中。要善于进行正确的集中,在对各种各样的意见加以综合的基础上,进行科学的分析,形成正确的认识。四是要保密。严格遵守干部人事纪律,不能随便扩散酝酿情况,更不能跑风漏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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