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暑期重点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9-07-20点击数:

各建设单位(部门):

    为加强暑期重点施工项目安全管理,贯彻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楚天行”活动的通知》等上级文件精神,落实与学校签定的综治责任书、消防安全责任书要求,防范安全事故,确保施工安全,保障校园平安,各建设单位(部门)需督促施工方,加强以下管理,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管理。要与施工方签定《文明安全施工责任书》、《消防安全责任书》(附件1),明确施工方安全责任和安全管理人(责任书内容可根据项目实际和相关规定作充实和调整);督促施工方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加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改,防范安全事故和盗、抢等治安隐患。并将施工公司的基本信息报保卫处备案(附件2)。

二、加强对施工的现场安全管理。施工现场要设有明确标识,并与非施工区域隔离开;要有专职现场安全管理员,所有施工人员须在限定的施工现场活动,非公不得进入校园内的其他场所,学校师生和非工程管理人员禁止进入施工现场;要做好现场操作人员安全技术交底及现场安全标志明示工作,在危险处,如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 、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都必须按规定悬挂醒目的安全标志牌;对施工现场用电、用气和用火设备的使用情况定期监督检查,所有设备必须符合安全标准,并严格按安全规范操作和使用。

三、加强对施工的消防安全管理。施工方应遵守国家消防法有关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对需消防报备、审核、验收的项目,要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建立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及措施,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杜绝工地和生活区火灾的发生;施工方在施工期间不得损坏、挪用学校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学校消防设施和器材能正常使用,学校建设单位(部门)在项目施工前要联系保卫处与施工方共同填报《消防设施和器材交接单》(附件3),并将交接单内容纳入项目验收内容。

四、加强对施工重点危险部位、区域的安全防护工作。要规范作业人员的操作行为,杜绝违章违规和冒险作业。重点排查承重支撑架、外脚手架、基坑支护、起重设备、临边围护、临时用电设施等危险源,发现安全措施不到位或安全防护用品使用不当以及违章违规的,必须立即停止施工,消除事故隐患。

五、加强对施工外来务工人员的法治教育和管理。施工单位要对进场施工的所有务工人员进行安全和文明施工教育,教育他们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定,并进行严格管理,对违犯国家法律和违犯学校规定的施工人员要及时查处。

六、加强对施工车辆的安全管理。施工车辆在施工前由学校建设单位统计汇总报保卫处备案(附件4)并要求其服从学校管理,施工方应并及时清扫施工车辆的路面抛洒物,保障校园环境整洁,不得破坏校园道路及两侧花草树木;施工车辆要遵守交通法规,不得超载超速,保证校内其他车辆和行人的安全通行。

七、加强施工期间防汛、防雷等自然灾害的应对防范工作。施工方要针对暑期高温、雷电、大风等自然情况制定防范措施,做好相关应急预案。

八、加强信息报送。请各建设单位(部门)按通知要求及时汇总报送相关信息以便管理。纸质材料盖章交保卫处、电子版发到指定邮箱(578320187@qq.com)。

保卫处联系人:

蔡晓彦 15392937477 QQ578320187

17507111865 QQ409547767

附件1:校园安全文明施工承诺书 施工单位消防安全承诺书

附件2:暑期施工单位信息采集表

附件3:暑期校园施工区域消防设施及器材交接单

附件4:暑期施工车辆登记表

 

 

保卫处

2019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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