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秋季开学安全检查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为做好学校秋季开学安全稳定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高等学校2014年秋季开学检查工作的通知》和校党委工作部署,请各单位(部门)做好安全隐患自查工作。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部门)责任人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本单位(部门)安全稳定工作的领导,把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校园安全和师生平安。
二、各单位(部门)在9月2日前要组织开展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各类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治,各类矛盾要及时化解;做好防火防骗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重点要害部位要落实值班制度。
三、后勤管理部门要重点做好各校区各学生宿舍、教学楼、食堂、临时工住宅区、配电房、锅炉房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切实做好食品安全及卫生防疫工作。
四、资产管理部门要重点做好各校区租赁单位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工作。
五、各学院要重点做好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提醒学生注意防火、防盗、防骗;协助后勤部门做好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提示学生禁止在宿舍楼内违章使用电器、乱拉乱接电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留宿外来人员等。
六、请各单位于9月3日前将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情况书面报送校保卫处(联系人:徐明,联系电话:87788575、18071717816)。学校于9月5日前组织检查组对各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检查。
保 卫 处
201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