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9-03-20点击数:

关于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单位,机动车驾驶员:

近期高校接连发生严重交通事故,校园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引起教育行政部门和交管机关的高度重视,要求各高校切实加强管控,杜绝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发生。随着我校各类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长,机动车通行量与日俱增,校园交通秩序和校园交通安全的压力不

断加大,师生反响强烈。鉴于以上情况,学校决定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的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师生员工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醒大家严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出行。教职工要同时督促、教育家属和亲友严格执行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二、机动车进入校园须自觉遵守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积极服从管理,严格限速20公里/小时,按规定路线通行,并在指定区域停放,严禁超速、鸣笛、违停。

三、严禁无牌照机动车进入校园,严禁无驾驶执照的人员驾车进入校园或在校园行驶,严禁在校园内任何区域学习驾驶机动车辆和试车,严禁任何人酒后在校园驾驶。

四、严禁摩托车、非法电动车在校园行驶。关山校区摩托车一律从东门进入校园并在门前指定地点停放。学生使用的摩托车,由系院通知家长收回,特殊情况使用的,家长应出具安全承诺书交系院备案。

五、校外机动车辆确因工作需要进入校园的,由门卫核实登记后方可进入。

六、机动车出入校门须积极接受门卫管理人员检查。携带物品出校门的,须持有有关门开具的有效证明,经门卫检查核实登记后放行。

七、教职工上下班和学生上下课高峰期,出入校园和在校园行驶的机动车须自觉避让行人,积极服从管理,确保师生安全。

八、保卫处负责校园交通安全管理,适时联合公安交管机关进入校园执法,对违反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批评教育并依法处理。

九、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时,肇事方当事人要积极协助配合做好积极救助等善后处理工作,不得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违者依法追究责任。

学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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