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经入户地公安派出所审核并盖章的《购买住房办理武汉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3、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合同和全额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入户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6、关系证明(对照以下情况出具证明材料): (1)子女与父或母在同一《户口簿》上,关系明确的,出具《户口簿》。 (2)子女与父或母在同一《户口簿》上,但不能反映出子女与父或母关系的,需出具《独生子女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无《独生子女证》或《出生医学证明》的,需原籍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 (3)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出具《出生医学证明》以及能反映子女关系的相关证明(父母工作履历表和子女在校学生档案原始资料),无法出具原始资料的,需提交本市市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4)对非婚生子女,提交本市市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5)申请人系离婚后再婚, 携子女随迁的(申请人有抚养权),须出具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需加盖民政部门婚姻登记专用章,明确子女抚养权);属法院判决离婚的,需出具法院法律文书。 7、夫妻一方或双方均属学生集体户口的,需出具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要求: 1、所有的申报材料均用A4纸提供; 2、申报材料上的人员信息须一致,不一致的需更改后再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