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登记户口
一次性告知书(E-1)
审批事项名称
项目编号
申请方式
审批部门
派出所
承办人
联系方式
证/书名称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期限
现场办理
办理条件
婴儿法定父母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出生医学证明》,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凭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关系鉴定证明书》;
2、婴儿父(母)户口簿、身份证;
3、婴儿父(母)结婚证,非婚生凭民政部门无婚姻登记证明;
4、非婚生婴儿随父落户的,由监护人书面申请,《出生医学证明》上无父亲信息的,需出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关系鉴定证明书》,社区民警调查核实,写出调查报告。
办理流程
材料齐全的由派出所户籍室窗口民警受理、当场办理;材料不全,一次说清。需社区民警调查核实的,由窗口民警先行受理,通过内部流程将材料转交社区民警调查,写出调查报告。
申报单位/
个人信息
单位/个人名称
联系人
一次性告知书出具时间
办理地址:落户地所在派出所户籍窗口
监督电话:85399110
办理结果网上查询地址:http://www.whga.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