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落户
一次性告知书(A-8)
审批事项名称
项目编号
申请方式
审批部门
区公安分局
承办人
联系方式
证/书名称
准予迁入证明/
落户通知单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期限
7个工作日
办理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省、市机关录用在汉工作的公务员(含系统内部调动人员);
2、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用在汉工作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含系统内部调动人员);
3、在新城区工作申请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工作申请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申请人需要提供的材料及要求
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到分局户籍窗口领取,本人手写签名);
2、户口簿、身份证、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3、招录(招聘)文件及名册,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系统内部调动人员还需提供市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调动文件;
4、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合法自有房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合法租住房屋的,应在单位集体户或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由窗口民警网上核定地址。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向落户地所在分局户籍窗口申报;
2、户籍窗口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户口材料补正告知书》;提交材料齐全的,经核查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出具《申报户口受理单》;
3、分局审查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开具《准予迁入证明》或《批准入户通知单》。
申报单位/
个人信息
单位/个人名称
联系人
一次性告知书出具时间
办理地址:落户地所在分局户籍窗口
监督电话:85399110
办理结果网上查询地址:http://www.whga.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