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落户

作者:时间:2019-09-16点击数:

公务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落户

一次性告知书(A-8)

审批事项名称

公务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落户

项目编号

 

申请方式

 

审批部门

区公安分局

承办人

 

联系方式

 

/书名称

准予迁入证明/

落户通知单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期限

7个工作日

办理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省、市机关录用在汉工作的公务员(含系统内部调动人员);

2、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用在汉工作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含系统内部调动人员);

3、在新城区工作申请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工作申请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申请人需要提供的材料及要求

 

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到分局户籍窗口领取,本人手写签名);

2、户口簿、身份证、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3、招录(招聘)文件及名册,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系统内部调动人员还需提供市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调动文件;

4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合法自有房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合法租住房屋的,应在单位集体户或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由窗口民警网上核定地址。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向落户地所在分局户籍窗口申报;

2、户籍窗口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户口材料补正告知书》;提交材料齐全的,经核查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出具《申报户口受理单》;

3、分局审查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开具《准予迁入证明》或《批准入户通知单》。

申报单位/

个人信息

单位/个人名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一次性告知书出具时间

 

办理地址:落户地所在分局户籍窗口         

监督电话:85399110

办理结果网上查询地址:http//www.whg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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