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人员及其他特殊贡献者落户
一次性告知书
审批事项名称
项目编号
申请方式
审批部门
武汉市公安局
承办人
联系方式
证/书名称
准予迁入证明/
落户通知单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期限
7个工作日
办理条件
1、近3年在本市获得国家、省、市级劳动模范称号、“五一”劳动奖章的外来务工人员,以及获得市级以上优秀农民工、市级以上见义勇为称号等特殊贡献者;
2、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
3、在本市就业创业;
4、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申请人需要提供的材料及要求
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到武汉市民之家公安户籍窗口领取,本人手写签名);
2、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劳动模范、劳动奖章、见义勇为证书等相关认定文件及获奖证书;
4、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创业人员提供本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缴税凭证(合伙人还需提供股权证明材料);
5、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合法自有房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合法租住房屋的,应在单位集体户或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由窗口民警网上核定地址。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向武汉市民之家公安户籍窗口申报;
2、户籍窗口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户口材料补正告知书》;提交材料齐全的,经核查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出具《申报户口受理单》;
3、市局审查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开具《准予迁入证明》或《批准入户通知单》。
申报单位/
个人信息
单位/个人名称
联系人
一次性告知书出具时间
办理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77号市民之家B12窗口
监督电话:85399110
办理结果网上查询地址:http://www.whhome.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