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投靠子女落户

作者:时间:2019-09-16点击数:

父母投靠子女落户

一次性告知书(D-3)

审批事项名称

父母投靠子女落户

项目编号

 

申请方式

 

审批部门

区公安分局

承办人

 

联系方式

 

/书名称

准予迁入证明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期限

派出所、分局各10个工作日

条件

办理

 

1、被投靠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2、投靠人男性已满60周岁,女性已满55周岁;

3、投靠人为退休或无业人员(父母双方均退休,一人年龄达到标准,另一人可随迁入户);

4、投靠人在原户籍地无其他子女(原本市户籍人员除外);

5、投靠人或被投靠人在本市有合法的自有房屋。

 

申请人需要提供的材料及要求

 

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在户籍窗口领取,双方手写签名);

2、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退休证或无业证明;

4、投靠人原户籍地无其他子女情况证明件(包括投靠人原单位人事档案保管部门或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或原本市户籍注销证明;

5、合法自有房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父母同时投靠或随迁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7、父母子女关系不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件):

1)原始户口登记资料。

2)被投靠人《出生医学证明》。

3)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可提供父母、子女原始人事档案履历表(加盖人事公章)。

4)无法提供上述证明件的,提供具备亲子鉴定资质的本市市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向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

2、派出所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户口材料补正告知书》;提交材料齐全的,经调查核实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出具《申报户口受理单》并向分局呈报;

3、分局经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开具《准予迁入证明》。

 

申报单位/个人信息

单位/个人名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一次性告知书出具时间

 

办理地址: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监督电话:85399110                 

办理结果网上查询地址:http//www.whga.gov.cn

 

 

版权所有:湖北开放大学、湖北科技职业学院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软件园路2号 邮编:430074

联系我们:bwc@hubtv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