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在户籍窗口领取,双方手写签名); 2、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退休证或无业证明; 4、投靠人原户籍地无其他子女情况证明件(包括投靠人原单位人事档案保管部门或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或原本市户籍注销证明; 5、合法自有房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父母同时投靠或随迁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7、父母子女关系不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件): (1)原始户口登记资料。 (2)被投靠人《出生医学证明》。 (3)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可提供父母、子女原始人事档案履历表(加盖人事公章)。 (4)无法提供上述证明件的,提供具备亲子鉴定资质的本市市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 |